水的色度是对天然水或处理后的各种水进行颜色定量测定时的指标。
天然水经常显示出浅黄、浅褐或黄绿等不同的颜色。产生颜色的原因是由于溶于水的腐殖质、有机物或无机物质所造成的。另外,当水体受到工业废水的污染时也会呈现不同的颜色。这些颜色分为真色与表色。真色是由于水中溶解性物质引起的,也就是除去水中悬浮物后的颜色。而表色是没有除去水中悬浮物时产生的颜色。这些颜色的定量程度就是色度。色度是测定是用铂钴标准比色法,亦即用氯铂酸钾(K2PtCl6)和氯化钴(CoCl2·6H2O)配制成测色度的标准溶液,规定1升水中含有 2.419毫克的氯铂酸钾和2.00毫克氯化钴时,将铂(Pt)的浓度为每升1毫克时所产生的颜色深浅定为1度(1。)。
水色度往往会影响造纸、纺织等工业产品的质量。各种用途的水对于色度都有一定的要求:如生活用水的色度要求小于15。;造纸工业用水的色度要求小于15。~30。;纺织工业的用水色度要求小于10。~12。;染色用水的色度要求小于5。。
工业废水可能使水体产生各种各样的颜色,但水中腐殖持、悬浮泥砂和不溶解矿物质的存在,也会使水带有颜色。例如,粘土能使水带黄色,铁的氧化物会使水变褐色,硫化物能使水呈浅蓝色,藻类使水变绿色,腐败的有机物会使水变成黑褐色等等。
1.用专门的色度仪器
2. 实验室测定
2.1实验室测定的方法
2.1.1 铂钴比色法参照采用国际标准ISO 7887—1985《水質颜色的检验和测定》。铂钴比色法适用于清洁水、轻度污染并略带黄色调的水,比较清洁的地面水、地下水和飲用水等。
2.1.2 稀释倍数法适用于污染较严重的地面水和工業廢水。
两种方法应独立使用,一般没有可比性。
2.2 定义
本标准定义取自国际照明委员会第17号出版物(CIE publication No.17),采用下述几条。
2.2.1 水的颜色
改变透射可见光光谱组成的光学性质。
2.2.2 水的表观颜色
由溶解物质及不溶解性悬浮物产生的颜色,用未经過濾或離心分离的原始样品测定。
2.2.3 水的真实颜色
仅由溶解物质产生的颜色。用经0.45?m滤膜過濾器过滤的样品测定。
2.2.4 單位
色度的标准单位,度:在每升溶液中含有2mg六水合氯化钴(Ⅳ)和1mg铂[以六氯铂(Ⅳ)酸的形式]时产生的颜色为1度。
2.3 铂钴比色法
2.3.1 原理
用氯铂酸钾和氯化钴配制颜色标准溶液,与被测样品进行日视比较,以测定样品的颜色强度,即色度。
样品的色度以与之相当的色度标准溶液的度值表示。
2.3.2 试剂
除另有说明外,测定中仅使用光学纯水(3.2.1)及分析纯试剂。
(1) 光学纯水:将0.2?m。滤膜(细菌学研究中所采用的)在10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中浸泡1h,用它过滤250mL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弃去最初的250mL,以后用这种水配制全部际准溶液并作为稀释水。
(2) 色度标准储备液,相当于500度:将1.245±0.001g六氯铂(Ⅳ)酸钾(K2PtC16)及1.000±0.001g六水氯化钴(Ⅳ)(CoCl2·6H2O)溶于约500mL水中,加100±1mL盐酸(p=1.18g/mL)并在1000mL的容量瓶内用水稀释下标线。
将溶液放在密封的玻璃瓶中,存放在暗处,温度不能超过30℃。溶液至少能稳定6个月。
(3) 色度标准溶液:在一组250mL的容量瓶中,用移液管分别加入2.50,5.00,7.50,10.00,12.50,15.00,17.50,20.00,30.00及35.00mL储备液,并用水稀释至标线。溶液色度分别为:5,10,15,20,25,30,35,40,50,60和70度。
溶液放在严密益好的玻璃瓶中,存放于暗处。温度不能超过30℃。这些溶液至少可稳定1个月。
2.3.3 仪器
(1) 常用实验室仪器和以下仪器。
(2) 具塞比色管,50mL。规格一致,光学透明玻璃底部无阴影。
(3) pH计,精度±0.1pH单位。
(4) 容量瓶,250mL。
2.3.4 采样和样品
所用与样品接触的玻璃器皿都要用盐酸或表面活性剂溶液加以清洗,最后用蒸馏水或去离了水洗净、沥干。
将样品采集在容积至少为1L的玻璃瓶内,在采样后要尽早进行测定。如果必须贮存,则将样品贮于暗处。在有些情况下还要避免样品与空气接触。同时要避兔温度的变化。
2.3.5 步骤
(1) 试料
将样品倒入250mL(或更大)量筒中,静置15min,倾取上层液体作为试料进行测定。
(2) 测定
将一组具塞比色管用色度标准溶液充至标线。将另一组具塞比色管用试料充至标线。
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比色管与该表面应呈合适的角度,使光线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部向上通过液柱。
垂直向下观察液柱,找出与试料色度最接近的标准溶液。
如色度≥70度,用光学纯水将试料适当稀释后,使色度落入标准溶液范围之中再行测定。
另取试料测定pH值。
(3) 结果的表示
以色度的际准单位报告与试料最接近的标准溶液的值,在0~40度(不包括40度)的范围内,准确到5度。40~70度范围内,准确到10度。
2.4 稀释倍数法
2.4.1 原理
将样品用光学纯水稀释至用目视比较与光学纯水相比刚好看不见颜色时的稀释倍数作为表达颜色的强度,单位为倍。
同时用目视观察样品,检验颜色性质:颜色的深浅(无色,浅色或深色),色调(红、橙、黄、绿、蓝和紫等),如果可能包括样品的透明度(透明、混浊或不透明)。用文字予以描述。
结果以稀释倍数值和文字描述相结合表达。
2.4.2 试剂;2.4.3 仪器;
同上。
2.4.4 测定
分别取试料和光学纯水于具塞比色管中,充至标线,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具塞比色管与该表面应呈合适的角度,使光线被反射自具塞比色管底部向上通过液柱。垂直向下观察液柱,比较样品和光学纯水,描述样品呈现的色度和色凋,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将试料用光学纯水逐级稀释成不同倍数,分别置于具塞比色管井充至标线。将具塞比色管放在白色表面上,用上述相同的方法与光学纯水进行比较。将试料稀释至刚好与光学纯水无法区别为止,记下此时的稀释倍数值。
稀释的方法: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上时,用移液管计量吸取试料于容量瓶中,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取大的稀释比,使稀释后色度在50倍之内。
试料的色度在50倍以下时,在具塞比色管中取试料25mL,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为2。
试料或试料经稀释至色度很低时,应自具塞比色管倒至量筒适量试料并计量,然后用光学纯水稀至标线,每次稀释倍数小于2。记下各次稀释倍数值。
另取试料测定pH值。
2.4.5 结果的表示
将逐级稀释的各次倍数相乘,所得之积取整数值,以此表达样品的色度。
同时用文字描述样品的颜色深浅、色调,如果可能,包括透明度。
在报告样品色度的同时,报告pH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