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数码相机分辨率测量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常使用标准测试图像来评估相机的性能,为使用者提供清晰、易懂的分辨率信息。本文简单介绍了GB/T 19953-2005数码相机分辨率的测量方法。
1照明
采用ISO 7589规定的日光型光源或白炽灯,并对测试标板均匀照明,测试标板任一部位的照度均不得超出测试标板中心区平均照度的士10%,其亮度应能使被检数码照相机具有足够的输出电平。试验应在黑色(低反射率)的环境中进行,从照明光源发出光线不允许直接射入被检数码照相机的镜头,使眩光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2取景
被检数码照相机的焦平面应与测试标板平行,在水平方向影像画幅框线亦应与测试标板框线相平行。调整摄影距离使分辨率测试图的有效高度充满影像画幅的高度,或按需要仅占影像画幅高度的若干分之一。
3照相机设置
被检数码照相机按其初始设定状态进行试验,当无初始设定时则按常用参数来设置。白平衡应按照明光源的特性予以调整,优先使用自动白平衡模式。变焦距镜头应分别在短焦端和长焦端进行试验。曝光参数和调焦方式等不作限定。
1. 判读原则
拍摄的测试标板影像可用打印机输出或用监视器显示进行视觉评价,也可以使用软件判读。从测试精度分析,软件判读精度较高,而打印机输出判读精度较低,目前推荐使用监视器显示判读法。为了尽量减少视觉评价的误差,判读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 监视器显示或打印机输出的放大率不作规定;应从低空间频率向高空间频率的方向依次观察;
② 以可分辨的线数发生变化处(如:由5线变为4线、由9线变为8线、线条中间断开或模糊不清等)的截止空间频率作为视觉分辨率的读取值;
③ 视觉分辨率高于600 LW/PH时,统一以50 LW/PH分挡取值;低于600 LW/PH时,则以10LW/PH分挡取值。
2. 评价方案
被检数码照相机视觉分辨率的评价可选用下列任一方案:
最低分辨率;
最低分辨率、水平平均分辨率和垂直平均分辨率;
最低分辨率、水平平均分辨率、垂直平均分辨率和45°平均分辨率;最低分辨率和最高分辨率;
最低分辨率、最高分辨率和45°平均分辨率。
测试数据的选取和试验结果的评价可参考附录C测试记录表汇总的项目,根据被检数码照相机的性能要求,按生产企业、检测机构和媒体等不同的评价要求选定适宜的项目,并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规定。